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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 发布日期:2021-11-14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章、《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本章程中简称“本会”)是在共青团河池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接受共青团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帮助同学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作为学院党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拓展学生素质的活动,培养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四)加强与校内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联系,相互学习,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通过学生会选拔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四)享有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的权利;

(五)享有要求本会向学院反映共同需求和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想法与建议的权利。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第(一)款之权利。

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其他各项单行条例、规章;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十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召集院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表决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经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院学代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班级、年级。院学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到性别、民族等因素。在院学代会召开期间,院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院学代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

(二)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三)遵守大会要求、执行大会决议、服从大会安排。

第十二条院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确认各班级推选的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代表提案,审议和决定应由院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院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章程需由全体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院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正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四条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由院学代会赋予的职权,由常任代表主持其日常工作。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常代会委员从院学代会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对所在学院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实行席位制,每个班级保证占有一席且仅有一席。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在学生会主席团主席空缺时进行补选,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根据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审查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格,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罢免常代会成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听取和收集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八)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行使院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常代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在不召开学代会的学期,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常代会会员负责召集。

第四章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十九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要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组织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组织程序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工作组织程序制定。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模范地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专业知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

(三)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四)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虚心听取同学意见,不打击报复,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六)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要有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关心同学,关心他人,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不搞特殊化,要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八)要熟悉教师教育学院和各班级的学生情况,处理问题要调查清楚,表扬批评要准确公正,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

(九)带头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

(十)工作人员要关系融洽,出于公心,不争个人权力大小,应在尽职尽责上下功夫,在通力合作上出力气,做到有经验,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四、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陆明阳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级

1/65

2

韦春荣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级

11/57

3

韦 捷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8级

29/169

4

莫彩注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28/109

5

黎棋其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11/57

6

刘宇玲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16/57

7

李思思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14/52

8

曾珊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5/50

9

杨安欣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级

12/94

10

颜菁洪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13/57

11

梁馨怡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4/57

12

玉柳红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8/57

13

陶青霞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9/52

14

王盈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13/57

15

林子艺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级

8/109

16

莫李秀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级

6/94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召开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及班级学生代表大会,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选举办法

1.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赞成的,在候选人右侧小方格内填“是”,不赞成则填“否”。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右边空格内写另选人的姓名。

2.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3.代表投票时,各代表团依次投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后坐回原位。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验票,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4.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委员会确认后由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产生教师教育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5.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十四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十六名。其中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须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审议通过。

6.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所划的符号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1年11月7日14:30—17:30

二)地点

弘毅楼1-205会议室

三)代表数量

本次大会共有代表200名。其中共青团员代表173名,占代表总数的86.5%;党员、预备党员代表11名,占代表总数的5.5%;女性代表175名,占代表总数的87.5%;少数民族代表113名,占代表总数的56.5%。

四)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

(1)审议通过大会筹委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

(2)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4)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工作程序

(5)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6)讨论《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2.第三次全体代表大会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河池学院学生会代表致辞

(3)教师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蓝凛讲话

(4)领导、嘉宾及代表合影

(5)听取和审议教师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度学生会工作报告

(6)审议《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7)产生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8)汇报提案整体内容及处理落实情况

(9)选举产生教师教育学院2021-2022学年度学生会主席团

(10)教师教育学院团委书记吴建红致闭幕词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jy.hcnu.edu.cn/info/1109/2847.htm

六)现场照片

七、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关心学院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

6.遵纪守法,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产生办法

1.本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00名,占我院学生总数的10%左右;

2.学生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各班级选出的代表中,女代表名额不少于总数的25%,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0%,非校级、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少于总数的60%;

3.出席大会的代表,均由各班级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召开本班级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何基层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指定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

八、河池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吴建红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吴建红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联秘书处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